我是六三届老知青,回津后到了盛锡福,1996年回家(未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书)至2002年五月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的钱。
这六年多让我欠下了不少的债务,让我现在一直喘不过气来。
想问下:能否找单位要回些钱补偿我呢,应该怎样做?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下岗职工应就下岗后是否享受生活费待遇及其标准,社会保险如何缴纳等问题进行协调。双方认可后履行相应职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如果未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书,也应当提供其他有力证据作为证明材料。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