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北辰区御龙湾买的房子,房主签的是我哥哥的名字,我的父亲是户主,我的孩子和我父亲的户口在一起都在御龙湾,我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学的年龄,本着教育部就近入学的原则 昨天我带着孩子去北辰区华辰小学招生处报名,却被告知:户主(我父亲)和房主(我哥哥)不是同一个人,拒绝招收,我想问一下我的孩子应该到哪里上学,我的孩子还有没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
尊敬的吕文龙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您的来信。立即责成教育局调查了解情况,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教育局与您沟通后了解到,您在一个月前将孩子户口迁至您父亲的户籍名下,而该户籍所在的房主为您的二哥,属于人户分离,不符合在就近华辰小学入学的政策。而您本身的户籍所在地为冶金宿舍,子女应随家长就近入学。
北辰区政府承诺,我们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权益,但同时我们会依据招生政策处理招生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考虑到您的特殊情况,我们将您的孩子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另一所小学。感谢社会各方面对招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教育局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