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户口迁移(由山东昌邑迁至中北镇住房处),其中有一项所需资料为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我在原籍山东的户口为集体户口挂靠,我已近咨询过当地派出所及人才中心,像我这种情况的没有户口页,所有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事宜均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请问,怎么办?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尊敬的姜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