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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宝***   提问时间: 2010-05-20 20:54
 标题:宝翠花都4、5期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内容:

    您好:前些日子看到政务网关于南开区翠湾花园小区物业问题被解决的文章,感觉政务网真成为了我们老百姓和政府沟通的良好平台,于是本人也想说说我们北辰区宝翠花都4期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具体出现的问题如下:

    1.小区的草地绿化受损严重。宝翠花都4期从入住到现在仅仅1年时间,草地绿化面积已经损坏很严重,基本是无人维护状态,很多树木已经死掉枯萎,没看见浇过水,而2期和3期小区的绿化却有人负责。

    2.4期小区正门目前施工作业不知为何,砖土一堆横堵在路中间,类似事情物业从不张贴通知,使物业和业主信息沟通匮乏。

    3.进出4期正门蛇形走廊太狭小了,身材胖一些的基本进不去,快8米的小区大门,拿铁栅栏堵的人都进不去,是否可以更换为起落式栏杆,再安一个推拉式的铁门进行业主的出入,这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4.在4期正门处物业不知从地下哪个水管抽水,至少应该通知一下业主,(业主交物业费,但基本都不知道物业在干什么)抽到水池的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更换,脏臭严重。

    5.我小区存在养鸡禽问题,污染环境,禽流感如果到来,后果不堪设想,平日遛大狗也很多,很多大狗甚至不栓链子。

    6.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协助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来看,我小区物业基本职能瘫痪,执行力和信誉度比较低,进行业主和物业的双向监督这是很必要的,这是我们小区所有业主的心声。请相关部门能帮助我小区老百姓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附:这是代表我小区业主给政府网的留言,我小区联盟的QQ号:38274725,真诚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加入我们小区业主群,倾听我小区老百姓的心声,谢谢。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0-05-27 14: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宝翠业主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您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区房管局物业办调查了解情况,房管局接件后立即派专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您在信中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如下:

  1、业主反映的小区绿化问题,经调查宝翠花都4、5期绿化尚在项目开发商维保期内,依据合同在2010年12月20日移交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经与项目开发商的负责人沟通,该项目计划在近期进行绿化维护保养等工作。

  2、业主反映的4期小区正门的砖土问题,属于开发商没有完成的后期工作,目前热电公司正在施工中,近期进行清理;还有门口的水池正在进行蓄水和垃圾打捞工作。我们已告知开发商,在小区内施工时应通知业主以免造成对物业公司的误会,给物业公司的服务造成不好的影响。

  3、业主反映的小区4期正门蛇形走廊是开发商依据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的施工,物业公司无权进行改造。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业主反映小区内养鸡养大狗问题,依据《天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驴、马、牛、骡、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尚未实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针对社区饲养家禽扰民问题,您可直接与当地街道进行反映,驻街执法队将及时进行处理。

  另,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关于养犬问题,目前,从公安分局到佳荣里派出所都特别重视违章犬的治理工作,佳荣里派出所还专门配置了清犬车进行违章犬的清理,目前已清理200余条违章犬,取得一定效果。但面对管辖面积大、人员紧张的客观事实,清理工作还是与周边群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但公安民警从没摒弃从严治理、绝不姑息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违章犬治理力度。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同时,配合我们的治理工作,如发现佳荣里街区附近有违章犬尤其是大型犬,请及时致电佳荣里派出所26646570进行举报。公安民警将第一时间感到现场进行治理。

  5、业主提到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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