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女士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小站镇政府。据了解,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基本途径为: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5项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基本途径为: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因您户籍在小站镇操场河村,您丈夫户籍在大港区,应到您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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