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骏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5月06日
杨骏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和双残家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1、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2、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如果申请家庭户籍、收入、住房等方面均符合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