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为老式居民住宅楼,现进行暖气的旧楼改造工作,但房屋产权人为我市企业已退休人员,请问初装费、锅炉房建设费及外线建设费等费用可报销吗?或有什么相应补助的规定政策吗?
尊敬的张彪: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室内初装费标准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负担。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