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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z****   提问时间: 2010-04-30 11:09
 标题:中北镇芒果郡的物业管理不到位
内容:

    我是中北镇芒果郡依丽园小区的业主。自从2009年11月收房以来,小区内的基本设施一直都没有彻底完工,到今天为止,小区连个正经的大门也没有。旁边的路还说五一之前能修好,可是已经到了五一了,两边的砖还没完全铺好呢。已经交房半年了,可是还没有宽带、电话和有线电视、煤气等这些基本设施,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生活,虽然我们交了很高的物业费,每平米将近2元钱,可是和得到的物业服务水平太不相配了。小区里的路灯有好几个都是坏的,仅有的几个也很昏暗,到了晚上根本看不清路。小区楼道门口堆的垃圾也无人清扫,据我所知现在三级的物业标准费用才7毛钱每平米。请问华夏物业执行的是几级物业标准?他们现在提供的服务符合他们的收费水平吗?因为我们在收房时交纳了全年的物业费,我们多次找到物业,他们都对我们的投诉置之不理,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实地考察一下,为我们这些可怜的老百姓争取我们应享受到的物业服务。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0-05-06 17: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您反映的物业费与服务标准的问题,《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中规定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2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9元/月/建筑平方米,该小区的物业费为1.06元/月/建筑平方米,介于一级服务收费与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反映的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区房管局的解决方案有三:一是区房管局物业办已经多次查看项目现场,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同时由于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家一级资质企业,区房管局已经将其情况上报了市房管局。二是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合同范围,双方如对合同的条款及落实情况有异议,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三是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天津泰康房地产通过招投标与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在买房子时进行了确认,合同即生效。由于业主买房时前期物业没有办法自主选择,业主可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该情况反映至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进行民意调查,选择适宜本小区业主的管理模式(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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