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看了有关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有一事不明白。“成年居民即使按最低220元标准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这句话如何理解?假如住院费用花了15万零500百,在三级医院看病,扣除500起付线后,我们个人最多支付7万,其余都是医保负责?是这样理解吗?
尊敬的王艳丽:
您好!“成年居民按最低220元标准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意思是:假如住院费用花了15万零500百,在三级医院看病,扣除500元起付线,69500元按照规定比例由社保支付45%,其余8050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