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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解**   提问时间: 2010-03-27 16:42
 标题: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咨询
内容:

    我2009年3月辞职,到现在,我的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现在新的单位要给我办理保险,请问如何将原来的保险衔接上,如何办理手续。补2009年4月--2010年4月的保险需要补交多少钱,每月多少?(原来的保险在南开区上的,现在准备调到静海县)还有一个问题 市内六区和郊县的保险水准是一样的么?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3-29 17: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解春青:

    您好!如果您想补缴保险可在单位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前到原档案关系所在地办理补缴手续,之后再转移。

    09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1360元,最高为3520元,缴费比例为20%。如果以1360元为基数,09年养老保险金额为:1360*20%*9=2376元,另外因为您是跨年度补缴,还应额外按照09年的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的60%缴纳补缴费用。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1525元,最高为3810元,缴费比例仍为20%。如果仍以最低1525元为基数,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525*20%*4=1220元,另外还要征收今年1-4月份补缴的利息,具体数额可在办理补缴手续时由经办部门来核算。

    天津市各区县的养老保险已经全部纳入统筹,各地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标准都是相同的。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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