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骨折后骨头痛休息,在医院开了休息假条是2周,送到单位后,领导说只允许休一周,想继续休就要每周开一次假条,而且要送到医务室签字才生效,这样子我能休息好吗?这病不是更重了吗?国家有这种规定吗?谢谢!
尊敬的朱丽叶:
您好!一般用人单位对于请休假制度会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对于具体的请假手续问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