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日
尊敬的网友: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关政策:
1、根据《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队符合接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本市均予以接收安置。 2、本市接收的军转干部可安排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1)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参加并通过市军转办组织的公务员资格考试,方可安置到机关工作。 (2)未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的一般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3)安置到企业的需军转干部本人自愿 (4)为便于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沟通交流,市军转办将适时举办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洽谈会。洽谈会后,由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时间一个半月左右,相互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报军转办,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 3、安置去向:安置到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属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办进行安置,安置到区县的军转干部由各区县进行安置。 因你留的电话有误,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无法和你取得联系。详情请拨打电话022-23327609 23326901 23316617 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