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您好!
我于1960-1971年参军服役,1971年转业到天津东亚毛纺厂工作,2000年办的退休,退休工资按当时在厂工资的70%计算,现虽经多次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却仍仅1900余元。
我在部队期间,于1967-1968年赴越南参加援越抗美战争,担任高炮作战部队电子设备技师一职,并荣立三等功一次。最近听说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在部队曾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退人员,在退休待遇上有一定的倾斜政策,但不知具体情况如何?另外对参战,参试的转退人员在医疗待与上的优惠政策已见诸报刊,不知如何具体操作?
以上疑问希望能帮助咨询解答,不胜感谢!
诸葛德义
2010-2-27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福嘉园7-4-101
电话:26260774
尊敬的诸葛德义:
您好!目前我市调整养老金政策对军队转业干部有再增加养老金的政策。对于您提到的“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退人员,在退休待遇上有一定的倾斜政策”我们没有看到相关政策。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已下发文件明确医疗补助标准,人力社保部门正在积极调整系统,争取尽快实现即时同步结算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