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市三甲医院应该遵循什么法律或法规来制定“住院总制度”?
医疗法律或法规是如何具体规定“住院总大夫”的医生资质要求、工作职责、工作任期、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间的?
本市某医院实行的“住院总制度”连续任期2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24小时,大夫们的身体状况几乎到达崩溃的边缘,卫生局是不是应该则其纠正并改进,以保证大夫们的生命及生存权利?
问卫网友:
您好,您的邮件我们已转到相关处室,待办理后再做答复。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3月2日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相关处室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再提出。
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