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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0-02-25 11:15
 标题:关于新落户老人的保险问题
内容:

    社保局领导:

    我的父亲在河北老家,现年64岁,办理了户口迁移。请问天津市对于投靠子女的老人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方面有什么政策?注:老人在老家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请予以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2-25 16: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利君:

  您好!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人员,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的老年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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