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10年1月底我家购买了双港新家园的一套限价房,是按照3%的税率缴纳的税款(单价略高于5700元/平),今天发现天津已经调整了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标准(http://www2.tjfdc.gov.cn/Lists/List7/DispForm.aspx?ID=4307),津南区标准已提高到5800元,已经高于我家那套房的单价70元,因为只早了1个多月,并且还是限价房,多缴纳2%的税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小数目,那对于我们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请问有什么说法么?希望能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再有普通商品房和非普的限制,谢谢!
Shiparako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2月25日
shiparako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