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在入学、就业过程中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不堪回首。欣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倍感鼓舞,也感受到了国家对乙人的关怀。请问:贵局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对医院的强制规范措施有那些?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请详细回答,谢谢!
乙人甲网友:
您好,您的邮件我们已转到相关处室,待办理后再做答复。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3月2日
您好,市卫生局已将人社保部发[2010]12号文件电传给我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区、县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同时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联合会签后转发人社保部发[2010]12号文件。
市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23337653 2333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