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按天津办理蓝印政策的规定在宝坻购买了房产,开发商承诺2010年3月底前完成房产证的办理、5月1日前完成蓝印户口的办理。2010年1月,开发商通知我们业主说:“宝坻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凡2010年3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子女不得在宝坻参加2010年中考”。请问:该通知精神是否符合市教委有关2010年中考的政策?
尊敬的闫志贺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2010年中考政策咨询”的问题,请您直接致电宝坻区教育局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22-2924123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