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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09-12-17 19:48
 标题:关于2009年加班费的发放问题
内容:

    你好:

    我有一件事,不知道是不是要问贵局。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发回班费的问题。我是高校教师,中级职称。这次加班费是从2009年1月开始补的。一直补到12月份。我整好在1-7月份之间外出脱产学习,读博士。但是这次补发加班费,我们单位只从8月份开始给我补的,我想问一下1-7月份的单位应该不应该给我补。如果是财政拨款,那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对该款项进行截留。谢谢。

回复部门:市教委   回复时间:2009-12-21 11: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您提出的2009年补发加班费问题。原则是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请您与所在的单位联系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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