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女朋友于11月4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西青区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我是西青区的集体户口,我女朋友户口在吉林松原,到了民政局被告知我女朋友的户口本不符合规定,结婚证没有申领成功。不符规定的原因是我女朋友户口本上户主页之后的个人户口页上没有派出所的户口章。事后我们回松原乾安县某派出所要求在她本人的户口页上盖上户口章,遭拒绝,原因是当地所有的户口本的办理方式都是户主页上有户口章,之后的个人户口页上没有户口章。要是带着我的集体户口的个人户口页到松原领证也是行不通的。现在我们不知怎么办才好,希望领导能给予帮助。
陆许敏同志:
对于户口本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天津市民政局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