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工人,单位因国家征地不存在了,人事档案单位交与河西人才,2000年办理退休,说是只享受大额医保至今,看到2010年天津对医保新规定,看内容包括我们这种情况,咨询河西人才,说没有条文,请问何时解决这问题。谢谢!
尊敬的王卫培:
您好!津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