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们好!
我于2006年4月购买了天津弘泽建设集团位于南开区芥园道水郡花园(原名为津河一号)9号楼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8月底办理了交房入住。因弘泽集团一直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导致小区约900余户业主始终未能办理产权证。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制定的有关文件,为入住满2年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我们想知道我们小区是否已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直接办理产权证?
据了解(不一定准确),之所以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开发商盖楼超出了规划面积,需要开发商缴纳罚款之后才能为小区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就永远不能办理产权证?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已经报道了辽宁省的一个类似案例的处理办法,即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然后再通过其它的办法来要求开发商履约。请问,我们天津能否效仿辽宁的做法,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姜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