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区安监局进行调查了解。我们会把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谢谢!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区安监局进行调查。关于您提到的加班问题,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1月17日至19日进行了调查。在查阅9、10月份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关材料后,发现该企业加班时数符合《劳动法》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但在加班费支付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加班费,违反《劳动法》。现已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责令企业按月支付加班费,同时下发了一次性告知,指导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详情请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电话:27936336。
关于您提到的安全生产问题,2009年11月19日,区安监局对天津市飞乐汽车灯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车间内有吸烟现象;2、打包机临时线应穿管保护;3、应在车间明显位置加严禁烟火标志;4、废旧纸箱应及时清理;5、货物应分类分区堆放;6、按照仓规灯下50公分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7、个别闸箱无盖;8、砂轮机应加漏电保护器;9、无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完善职工教育培训记录,无各项安全记录。对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15日内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关于您提到的注塑机旁边经常漏水和临时线路问题您可向安监局提供现场照片,联系电话:2739352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