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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天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 间
2018-2-9
嘉 宾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通海
内 容
从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精神(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我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通海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情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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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海接受访谈
王通海与主持人交谈
禁燃烟花爆竹政策解读
王通海做客天津政务网
王通海在访谈现场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我市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工作,市领导多次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要求。2017年11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 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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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明确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所有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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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定》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抓好落实。市安监、环保、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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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违反《决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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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平台,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 义、产生的危害等内容,让市民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决定》保持一致。二是组织公安民警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利用现场宣讲、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悬挂 标语等形式宣传禁放决定。三是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片”,利用电视台、公共电子屏等平台进行滚动播放,让禁放决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开展 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市民摒弃不良陋习,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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