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通海做客天津政务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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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文婷 2018-02-09 15:39:37

  主持人:王局长,如果市民违反了《决定》,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置呢?

  王通海:对于违反《决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决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六)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作出反应,力求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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