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局长,如果市民违反了《决定》,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置呢?
王通海:对于违反《决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决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六)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作出反应,力求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