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局长,《决定》明确了哪些燃放规定呢?
王通海:《决定》明确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所有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七)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