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市公安机关在落实《决定》上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王通海:为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平台,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 义、产生的危害等内容,让市民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决定》保持一致。二是组织公安民警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利用现场宣讲、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悬挂 标语等形式宣传禁放决定。三是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片”,利用电视台、公共电子屏等平台进行滚动播放,让禁放决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开展 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市民摒弃不良陋习,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私制、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废弃院 落、厂房仓库、出租房屋、物流仓储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不留隐患。二是根据集中排查及巡查掌握线索,重点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区 域进行集中整治,一经发现违规销售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从严从快给予取缔。三是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强入市车辆检查,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进市区。四是 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进行加强巡查、检查,密切监控“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现场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始,全市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15起,其中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86起,违规燃放 29起,行政处罚120人,收缴烟花2770余箱,爆竹4110余万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主动加强与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和无缝衔 接,合力开展综合治理整顿。一是加强与安监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环节管理,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二 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积极与交通部门协作,严控烟花爆竹流向,对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信息采集登记的产品,一律不予开具道路运输 许可证。三是严格控制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在禁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此,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再次重申,在禁止燃放的 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立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市民认为罚款是小事,在这里我再解释一下,公安机关按照《决定》对市民进行处罚或罚款不只是简单的走一下程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 证后的违法材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后将录入公安网络系统,这些资料可提供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询,也就是说会影响违法行为人的诚信记录。若是党员或国家 公职人员违法记录被录入系统,纪委和组织部门还将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主持人:再次感谢王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