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决定》颁布实施后,我们如何抓好落实呢?
王通海:(一)《决定》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抓好落实。市安监、环保、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及时曝光违法燃放事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