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津南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孩子今年出生查出有先心病,后期需要手术治疗,且治疗费很高。所以想给孩子上个医疗保险,并向街道和12333咨询了一下相关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治疗费只能走医保报销,目前大病保险没有覆盖津南区,只有部分区县享受!但2014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津政办发〔2014〕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写明“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并没有说哪个区县不能享受啊,请问一下津南区的居民什么时候能享受大病保险?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何时能真正全面落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处理。
据反馈,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解答相关政策问题。一、关于大病保险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含津南区)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个人不需单独缴费,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二、关于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补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凡在本市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0-14周岁(含)14周岁),身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在本市均享受救治试点政策。”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