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韩律师,我于2014年十月份在天津市红桥区一饭店打工,十月下旬的一个晚上,跟我一起打工的三个同事叫来两个朋友喊我一起玩扑克(扎金花),我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就和他们有说有笑的玩起来,手气不错我赢了很多,这时我感觉屋里的气氛非常紧张,在有一把我赢了之后,他们其中王某上来给我一拳打在我眼睛上,随后他们几个上来对我一起殴打,嘴里骂着我说我玩赖,随后雷友亮把我兜里的钱洗劫一空,其中杨某某说这小子就欠揍,一会出去腿打折,然后问我手里还有钱吗,我说
没钱了大哥,当时我非常害怕,随后,他们对我进行了搜身,发现我的一张银行卡,问卡里有钱吗,我说没有,又是一顿拳打脚踢,王满意用铁棍对我的头部打几下,我昏过去了,我醒来的时候他们说去银行看我的卡里有没有钱,如果不去就弄死我,我跟他们人去了银行(一路上有监控作证),到银行后他们逼我说出了银行密码,取出了我卡里的3600元钱,然后他们压着我往饭店宿舍走,我就听见王满意和他们说,等天亮了,让他还跟老板借钱,然后带他去杨柳青做了他,我一下崩溃了,到了宿舍,索性我电话在宿舍充电,我利用他们在外边说话的时间,我让我家乡(阜新)的一个朋友带我报了警,当时红桥警方抢劫罪刑拘了以杨东磊为首的几个人,而我一直在等候处理的结果,经过将近一年的漫长等待,结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一场有计划的抢劫犯罪变成了一个民事案件,在这之后我曾多次找红桥分局问为什么定性了一年的抢劫罪,在差七天一年却告诉我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我多次给红桥区检察院写了控告申诉材料,提醒对此案重新认定,但却没得到回信,如同石沉大海。我一个平民百姓不远千里来津门打工却造如此祸事,我不知当地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为什么对此案不理不睬,所以请韩律师对本案提请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被告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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