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看到上面两张图,您是否能一下子辨认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商标呢?随着消费者对大品牌商家的不断信赖,一些“山寨”品牌拐弯抹角和大品牌“攀亲戚”的现象层出不穷。
“康帅博”方便面、“大百兔”奶糖、“司口司乐”饮料……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傍名牌”现象相信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一个不留神,就落入了商家的“陷阱”。这样频频出现的“傍名牌”情况也成为了消费者要留意的新现象。
通过北方网开通的维权通道,“中招”的网民林先生就反映了他的遭遇。
近日,林先生在河东区的爱琴海购物广场一楼买了一双NEW BALANCE的鞋,回到家后,林先生把新鞋与之前购买的NEW BALANCE鞋拿出来仔细对比发现,两者虽然看起来很像,但却有很大差别。NEW BALANCE的英文缩写为“NB”,而林先生购买的新鞋的标志则是由“A”“V”“B”三个字母组成的“AVB”,但标志做得非常巧妙,“A”和“V”紧密相联,增加一些花纹后,与字母“N”很难辨别。另外,新鞋从标牌、鞋面到鞋盒与美国NEW BALANCE的图案、颜色几乎一模一样,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买到“山寨”品牌让林先生非常郁闷,但更郁闷的是,竟然在爱琴海这种高档的商场买到了“山寨”商品。
3月8日,北方网新媒体记者电话联系了林先生。据林先生介绍,在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后不久,12315热线就与他取得了联系,告诉他“AVB”商标是北京漫步新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申请,属正规品牌,与美国的“NB”并无关系。得到解释后,林先生虽然表示理解,但选用和大品牌相近的品牌标志和名称,让消费者产生误导,这种“傍大牌”的行为让林先生非常气愤,同时,也产生了质疑:之所以落入商家“陷阱”,是因为相信爱琴海购物广场这种高档商场售卖的肯定就是美国知名的“NB”品牌,万万没想到竟然买到了让消费者混淆的高相似度品牌。那么,商场对品牌的入驻和销售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呢?
对此,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兰玉梅律师,兰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都是经营者,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主体。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其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家在商场以租赁柜台的方式经营,租赁期满之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在商场正常经营,则消费者应直接找商家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如果商家销售的是假冒产品,对消费者隐瞒了商品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商家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商家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系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前所述,商场并不必然承担产品责任,商场只有在商家租赁期满之后方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为了谋求市场发展的捷径,一些商家使出浑身解数,拐弯抹角地和大品牌搭关系,不仅损害了品牌商家的利益,更是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在购买前了解商品的样貌特征、生产厂家信息等,在购买时仔细辨别商品的细微之处,如商标、品牌名称等,且必须索要发票、收据,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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