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清一家绿道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全勤(26天)每星期值班一天(值班没有值班费),节假日也不放假也不是三倍工资,每月工资2100可是扣除保险只剩1790元,我想问问这样的收入符合劳动保护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你好:依据劳动法规定,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加班计算。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当包括本人应交保险,只要不低于约定工资不属于违法。建议加班问题可以及时申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