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问题你的回复非常及时,谢谢您的回复但是写的是概念性东西,和没说一样啊!!!我说的问题一点没回复,所问非所答。
请问,拼车是否合法?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所以,对于没有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均属于无证经营。
二、凡未持有出租汽车运营证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属于无证经营。
三、我市出租汽车是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出租汽车司机不能因乘客拼客合乘出租汽车而多收车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