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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先生   提问时间: 2016-01-04 16:19
 标题:询问
内容:

    律师你好:

    我妈妈颈部长有肿物,初次到医院就诊,做了血常规和b超检查,医生诊断为甲状腺炎,开了2个月的药。服药一段时间后,肿物没有减小,而是长大。相隔一个月,又到初次去的医院,另找了一位医生,建议穿刺检查,经病理科检查,确诊为淋巴瘤,现在该医院就诊。

    我向医院主张退回初次就诊医药费,因误诊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是否支持?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去做?

    感谢百忙中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鲁霁   回复时间:2016-01-24 15:37   是否超时:是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对于您所述相关诉求能否被支持,关键要对初次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由于其过错给您母亲造成了侵权损害后果进行判定。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判定,如果其存在侵权行为,您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鲁霁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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