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莉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防暑降温费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2015年,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为140.6元。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根据前述规定,企业应向6月至9月期间的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2. 冬季取暖费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享有领取冬季取暖补贴的权利。如职工系在取暖期间(即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2015年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335元。
据此,建议您先确定是否符合领取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补贴的条件。若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发放相关补贴。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