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是天津人,老婆系贵州省遵义人,其户口一直在老家遵义.我们结婚10年有余,生有一女儿.今老婆老家因拆迁分得我老婆一套楼房,办理房产证时.因距离太远,由其父亲代办,并用到我们的结婚证,我方户口本,身份证等物.这套房是在我们结婚10年后,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我想请问,这套房是老婆自己的财产,还是我们夫妻婚后共有财产?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于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