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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伟   提问时间: 2015-03-20 18:21
 标题:小区停车费收取问题
内容:

    所住铁路小区,在未收到物业与业主的停车费收取合同的情况下。被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而且收费后无车位收费单位对车辆停放受损后不付任何责任,前期答应的装监控系统也未落实。今天车被刮蹭收费单位表示不付任何责任也不给出任何答复。根据法律该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5-06-23 10: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该约定,或者物业公司有其他依据支持其收取停车费。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小区停车费。

  2.停放于小区内的车辆受损,物业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如果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关于物业公司负责照管小区内停车安全义务的约定,而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约定义务,则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5年6月23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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