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三甲医院的合同制护士.平时在医院做的工作跟正式编制的护士一样,甚至还要比她们工作的更多,更累.但是,我们的薪资待遇是不平等的.例如,合同制护士没有补充公积金.有些奖金比她们少一半,甚至年底评优都没有参选资格.而我们整个科室的合同制人员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我想请问您的是,用人单位这种制度是否合法?卫生局每年都有正式编制的考试,但是是有年龄限制的.超过30岁就没有资格报考了.像我们这些为医院奉献10年甚至20年的合同制护士们,就永远没有计划转正吗?谢谢!!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是涉及医院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应按照医院的有关制度执行。至于医院的制度是否合法,则要看制度的内容及制定制度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