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宁河县居民。近期,我购买的商品房即将交付,涉及相关费用的交纳,我存在疑问,请帮忙解答,谢谢!
第一、物业费1.7元/平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且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的,是否合理?
第二、将收到新房钥匙的时间确定为入住时间是否合理?
第三、装修垃圾清运费10元/平米,且按建筑面积收取是否合理?
第四、装修押金收取2500元是否合理?
第五、2015年4月份进行装修,是否可以不交纳采暖费用?
第六、上述相关费用是否可到实际装修时交纳?
第七、如物业公司因未交纳上述费用而拒绝交付新房钥匙是否违法?
另请提供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文件,以便业主维权!再次感谢!
赵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