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我们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1-5号楼的业主,我们购买的是二手房,房本上的用途是非居住。 我们现在想把非居住改成居住,却被告知有条文规定说二手房不能更改。这就意味着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半辈子挣下来的房子,在日益贬值。我们当初买房的意图很单纯,只是想用来居住,老百姓也根本不懂国家规定的什么土地用途,也不清楚开发商和房管局到底怎么给这几栋楼定性的。我们当初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也没有任何人和我们解释俊东公寓这几座楼的性质及购买后存在的风险。我们就仅仅是老百姓。
已经确切的知道俊东公寓1-5号楼的房子已经有更改完房屋使用性质的了,即(非居住改为居住)。(并知道二手房也有改过的)。但是我们到河东区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质的时候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不能更改,原因是我这个房子之前交易过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质了!
而且文件里只规定了1、5号楼,根本没有提2、3、4号楼的事,他们解释说,2、3、4号楼根本就不能改,可是我们2、3、4号楼的很多业主都已经由非居住改为居住性质的房屋了。这又怎么解释呢?我们很不明白,同一栋楼的居民的房屋使用性质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差别?
像我们小区的这种情况不止我一户。1-5号楼应该有800户居民左右,买的是二手房的业主应该也有100户左右。我们部分业主委派了10几名小区代表业主,就此事分别在2014年11月3日和2014年12月23和26日,分3次去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给与我们的答复是2011年11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是包括俊东公寓在内的48个公寓式住宅可以更改产权性质。但是只允许是从开发商买到房子的一手房的业主可以变更使用性质即非居住改为居住,二手房不允许更改。这我们有个疑问:那么在政策出台之前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怎么办?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还有就是文件里面明确的写着可以在更改房屋产权性质的时候必须向购买方提供更改产权“承诺书”,购买方有权选择更改一次房屋产权性质(即只允许变更一次)。可是我们并没有签署过任何的承诺书和其他文件,房管局就不允许我们更改了。就此事我们找过天津市房管局信访办和河东区房管局信访办还有产权科的负责人沟通过,但都都并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释,只是说不能更改。要按照政策条文里的办法执行。我们老百姓有理说不出呀!现在房屋产权性质有问题了我们只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现在打算换房,我们的房子后期税费要比正常已经改过居住性质的房子要高出很多,直接影响到我们所有业主换房的意向,导致我们老百姓损失很多不必要的税费!
希望领导能为我们俊东公寓的业主们做主,我相信在习主席的领导下,国家和政府部门不会让老百姓吃哑巴亏,一定会帮我们妥善协调解决这一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敬盼佳音!
谢谢!
全体俊东公寓二手房业主
敬上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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