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莱茵小镇一楼的业主、当初我们买房时、样板间带有阳光房、开发商承诺一楼的小院业主享有专属使用权(购房合同上也标注了)。我们都是平民百姓,年纪大了、体弱多病、就是听信开发商的承诺,我们举债买了一楼,比其他楼层多花20多万,就是为了方便,入住后由于楼上经常有业主往下扔东西,好几次差一点就砸中脑袋,为了安全(我们通过物业,也交了一定的钱)盖了阳光房、并未超出、也没有占用绿地,现在综合执法在对一楼阳光房进行迁拆,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是违法的,甚至于执法局个别领导在拆迁现场叫嚣,我就是法、想拆谁就拆谁。多狂妄呀!我们恳请领导实地查看一下,深入百姓家中看看实际情况,请领导为民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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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13日
您好!经调查,莱茵小镇私搭乱建现象主要为一楼搭建砖混或钢架小院、圈占绿地违建栅栏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莱茵小镇中的各种搭建行为均属违法搭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