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合资企业天津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日期为1991年7月至92年11月。按照天津市劳动局的规定,最近单位在进行工龄审定时发现,那个时间段美登高没给个人上保险。经咨询劳动部门,需要找到原单位协商,单位或个人补缴。经寻找发现美登高已经在2006年注销了。为此,再次咨询市劳动局,南开区劳动局(美登高注册地),解释是:找美登高中方上级单位,由其给市劳动局养老保险部门打报告,说明情况,得到批复后,由个人补缴。这种程序和解决办法,是针对全市类似问题的统一规定,据劳动部门人讲,是市局给各集团公司开会布置的,没有红头文件。因此,本人历经周折,终于找到美登高中方上级单位和平区政府下属企业华旭集团(前身是和平糖果公司),接待人是负责劳资的王姓先生,说明情况后,要我出示文件,我告知其没有文件,只是开会传达。他说只认文件,你说的我不信。我说你可以自己打电话去咨询劳动部门,但他拒绝这样做。虽经面对面和电话交涉,仍然拒绝为我打报告。为此,希望政府为民做主,尽快帮我协调此事:华旭集团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向市劳动部门打个报告,得到批复后我就可以自己将保险补上,不至于影响我的工龄审定。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