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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12-03 22:02
 标题:劳动仲裁问题
内容:

    各位您好,我在天津市良业电力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到今天只发了一个月工资,到发工资的日子总是不发,也不给任何理由。一问就骂的很难听然后就找很多毛病拖延发工资。另外我在这3个多月时间没给我签订任何入职合同,只是给我看了一份公司规章让我签字。也没给我上过任何保险。早晚加班都不给任何加班费。

    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入职签字那个规章制度算不算入职合同。?如果不算入职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我双倍工资?2,保险的问题。3,加班费的问题。4,这个公司注册地址在开发区黄海路,实际办公地点在和平区,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去哪个区的劳动局?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5-02-04 14: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核查办理。依据津人社局发[2012]6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申请仲裁,至于本人的申诉请求,应在审理后做出实体裁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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