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今年7月因邻居强行占用楼道公共设施发生口交,双方动手,对方报警。
当时我牙齿松动,并无其他表面伤,对方眼眉有破口,派出所断定我为责任人,当时经警察协调,对方认可赔偿医药费,并且不做伤情鉴定,已签字。我也同意。但是对方离开派出所始终不进行和解,于今年10月份提出再做伤情鉴定,并且要求赔偿6000元钱。经民警协调,已4000元赔偿和解,钱已经给民警了。说是回头一签字就行,但是今天民警突然打电话说对方还是要6000元。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当时我并没有去医院看病,对方也同意和解,如果当时不同意和解,我也可以去做伤情鉴定的,现在我真的很无奈,且觉得民警对于处理流程存在过失。
尊敬的邓昊网民,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您这起纠纷经过较长时间,从目前情况来看,对方再申请做成伤情鉴定的可能性较低。在双方都不能做伤残鉴定的基础上,建议再和民警沟通争取与对方和解,避免选择诉讼程序。对于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应证明,如医疗费的发票、治疗病历等等。目前双方争议的2000元赔偿金额是双方自行商定的范围,法律上并不能规定一个确定的数目。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慧伦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