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东区华庆里17号楼居民,此楼是还迁房。2006年,惠森花园拆迁,我的私产房被拆迁了,得拆迁款65万。河东建委同意我以38万购得华庆里17号楼101单元,此楼是还迁房,所以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直接从拆迁款中扣除了38万的购房款,打进河东建委账户。河东建委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和购房材料上的公章都是:顺驰网络销售公司。并且承诺半年办理房本。拆迁协议上,在我本人的强烈要求下,河东建委才勉强手写了:用拆迁款38万购买还迁房的字样。请问,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楼一直不给办理房本,而且也不给我发放更加权威的票据,我担心再过些年,这事还说得清吗?是不是应该给我开具更加权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感谢相关领导关注一下老百姓的担忧。
尊敬的刘丽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区建委表示将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此问题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