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目前工作单位在北京,并且给缴纳公积金,2008-2010年在天津工作 那时候有公积金 但是断了,直到现在在天津也没有续交公积金,2016年计划回天津工作,如果天津新单位给缴纳公积金 然后北京单位的公积金也转到了新单位,按照天津市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必须贷款前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我2016年可以在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还是等一年后才能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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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目前的贷款政策,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天津正常缴存后,根据您在北京和天津的缴存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到贷款银行审核您的贷款资格。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