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刚生育的母亲,因为家庭关系不和,起诉离婚,可是法院并未判决,随着孩子的出生,各种证明都需要孩子父亲的配合,我去户籍科上户口,户籍科要求我提供孩子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但事实是,我的孩子的证件齐全(准生证,出生证),也是上在母亲我的户口上(和平区的户口),但是由于离婚男方不给他的证件,户籍科就不给我上户口。导致我的孩子不能享受她的合法权利,新生儿的城居医保险也不能上,我上有关部门反应,但是都不能给我明确的答复,连法院也没有相关法律支持,面临这些严峻的困难我身心疲惫,恳求有关部门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