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领导,您们好:
我现在上海工作。
我在1983年至2004年在天津工作。单位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
2004年7月,我离开天津在上海工作。这期间,我一直在天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上海单位没通知我的情况下,近期也给我上了养老保险。所以出现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
现在,上海社保局要求我必须在12月30日之前,到天津社保机构办理终止重复缴费及清退手续。
我到红桥区社保局咨询,一位科长称:只要交纳养老保险,就不能清退。
请问:是这样的规定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里呢?
急急急!多谢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