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办的公租房,要求我解除备案租房合同,后给办公租房,解除后房补不给了,到现在公租房也没下来,问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责成房委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检查,您于2013年10月21日经法院与原房主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原合同于2015年9月24日到期)。您解除租赁关系后来房管局办理了公租房申请。(当时政策为只有租赁关系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方可提出公租房申请)。
截至目前,您的租房补贴停发已超过一年,不能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待公租房入住后方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以前停发补贴不予补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