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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媒体您好:
我上次反映的关于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产权证至今未发放的问题,相关部门与我联系了。先是天津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告诉我们依据商品房预授权两年后,属地房管局应该下发产权证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平区房管局有义务发放产权证。然后我们又与和平区房管局产权科联系,得到的答案是文件是有,但是不能发放,说天津市房管局了解云台花园的情况,是天津市房管局电脑程序不给发放。接着又让我们业主去找开发商,说是开发商的责任。
现在我们业主有两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解答:一是既然国家有文件,为什么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二是产权证是房管局发放,还是开发商发放,我们想取得房产证,是找房管局还是开发商?三是开发商如果有手续不齐,和我们业主有没有关系,从盖楼审批到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哪一步经过了我们业主之手?四是房管局执法部门如果内部需要协调的事情,是不是应该拿业主当皮球来回踢,推卸责任,不作为。假如该开发商破产、消失,那么业主们想要拿到产权证就石沉大海了吗?这个关系到百姓安居的问题不解决,怎么叫我们乐业?五是07年的房子,已经8年了,在商品经济的今天,不动产登记条例都要执行了,我们的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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